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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(31)日,臺中市政府國際NGO專案辦公室與羅致政委員、陳曼麗委員共同在立法院招開「推動在台灣設立INGO中心的利基與挑戰」公聽會,邀請外交部、內政部等部會官員,以及無國界記者組織、台灣人權促進會、亞洲文化交流基金會、綠色和平組織等國內外民間組織共同出席,討論國際NGO來台(設立分部) 之法律和政策,並就設立INGO專區、專法之可行性進行評估。

  負責招開公聽會的羅致政委員表示:「放眼全球,聯合國與各個民主國家莫不積極鼓勵民間非營利/非政府組織發揮參與精神,對台灣來說,拓展民間外交更是重要戰略。但INGO在台設點執行面上面臨:組織登記、外籍人員聘僱、國內募款等相關問題。因此,召開本次公聽會,研議是否於國內設立『國際NGO專區』,推動相關立法廣納意見。」

  臺中市政府由副市長林依瑩代表出席,林副市長表示:「我國地理位置居亞太地區樞紐,為東亞地區社會發展、人權保障最進步國家,深具吸引國際NGO組織來台駐點之潛力。因此,林佳龍市長特別響應蔡總統『踏實外交』政策,倡議在臺中設立『國際NGO中心』,也獲得總統與中央政府高度支持,將之列為國家政策。但在推動過程接獲許多國際NGO組織反應,認為臺灣法令對於國際組織登記、人員來台簽證等限制過多、行政程序繁瑣不便。成為國際NGO進入台灣的一大門檻。」

  林依瑩副市長表示:「要突破現狀,林佳龍市長大膽地提出一個構想,就是仿效『自由經濟區』的概念,在臺中成立『國際NGO專區』,以『專區專法』方式簡化國際組織來台登記、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、交流等等問題。」

  陳曼麗委員說:「我過去長期在NGO領域服務,感覺臺灣的民間力量很強,對國際社會有很大貢獻。如果建立能透過『國際NGO專區』的設立,可以帶來更好的國際交流。」
對此,外交部提出回應:「發展民間外交是國家重要政策,我們對臺中推動國際NGO中心是肯定與支持,也願意配合來推動修法,塑造更好的法制條件。」
內政部也表示:國際NGO組織提出的問題,透過「專區專法」來解決國際組織來台登記的問題,確實有其可行性。不但兼具效率、也可以實驗區方式暫行,逐步推動法律修訂,也避免造成過大衝擊。

  此次公聽會吸引許多國際NGO組織與會,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表示,他「在臺灣已經住了十八年,深深感覺臺灣是很適合國際組織設立分部的地方。但台灣當前法規對INGO來說,很複雜也很麻煩,若政府希望吸引更多INGO,鬆綁相關法規很重要,最好能提供一站式服務,簡化行政程序。除了法規突破,進行國際宣傳也很重要,要讓國際社會了解臺灣的國際化發展,吸引他們來台」
另外出席單位還有民主基金會執行長、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理事長王金英、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洪智杰、國際西藏網絡等組織參與,對臺灣設立「INGO專區專法」提出建言,顯見民間組織對此議題十分關注。

  臺中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董思齊執行長在結語時表示:「臺中打造國際NGO中心一個重要的目標是社會培力,仿效『經濟自由區』的概念,透過『專區專法』、提供單一窗口的服務。這對國際組織來說,這會有很大政策吸引力。臺中只是一個先行者、一個示範的基地,未來臺灣也可以建立不同的INGO中心,吸引更多INGO來到台灣,共同壯大臺灣的民間實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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